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新兴职业也越来越多,当个人的发展和当下所从事的工作不能完美的契合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换一份工作,这就不可避免的牵扯到了自己五险一金的转移,今天我们就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做下介绍。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根据转移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核算部门的相同与否分为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以及转入。以昆明市为例,职工原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昆明市,后续工作单位也为昆明市,即为内部转移;若后续工作单位为其他省市,即为外部转移;若从其他省市工作单位转至昆明市单位即为异地转入。
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之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也就是说,不论内部转移还是外部转移,原单位都必须对该员工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昆明市人社局规定,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及员工在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才能进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在员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起三十日内,原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算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算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拜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者封存手续。
在原单位封存及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均满六个月后,个人才能真正的进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在办理内部转移时,职工本人需到缴存银行领取或者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网(zfgjj.km.gov.cn)下载《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填好后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表以及调动文件或者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发生变化的相关资料,到职工原单位的缴存银行归集业务窗口办理,具体材料如下:
1)与转移原因相对应的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文件(调令)等】;
(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
(3)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同时,转出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单位所在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转移手续;转出单位所在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初审柜员受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一式三联)。内部转移在市内各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柜台即可办理。
在办理外部转移时,职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的转移证明;工作调动文件或聘用劳动合同以及转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转入证明,缴存职工携带所需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办理即可。
在办理异地转入时,因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无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故职工转入单位应为该员工开户并提供下列材料①《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明细表》;②职工工资表;③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持转入单位证明到所在地的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开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并将此《接收证明》交职工转出单位所在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手续;职工转出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将资金汇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上指定的收款账户。相应业务可在分中心,管理部及受托银行柜台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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